搜 索
黑龙江县级人民政府将全部独立设置统计机构
2006-09-11 14:57:42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11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对县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按照依法设置机构的要求,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为政府的工作部门,保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调查权。二是机构限额已用完的县(市)以及市辖区,要按照“撤一建一”的机构管理原则进行调整。三是县(市)机构调整意见须报省编委批准,市辖区须报市(地)编委批准后,报省编委备案。

  省统计局将依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协调有关本部门,加大工作度,使部分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