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2日电 11日,哈尔滨市开始发放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据悉,2006年,哈尔滨市将发放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1.22亿元,发放对象是建国前参加工作、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老干部;2001年1月1日以后去世、已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从明年开始,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轮候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住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制定本单位发放方案;离休职工优先一次性发放;去世职工每年优先一次性发放;要兼顾好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利益。明年发放的重点是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原则上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按比例分开计算发放,无房职工原则上优先安排,差额补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正在积极研究中。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市房改办主任边洪霄说,5年前,《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就已出台,但直到前不久,建档、建基础数据库等各项准备及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才宣告结束。今年1.22亿元住房货币补贴来源于市财政筹集的住房补贴资金、出售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净归集资金、市直机关出售自管公有住房的净归集资金以及市直机关自筹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从2007年开始,住房补贴资金分配,采取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办法。市房改办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筹集的住房补贴资金总额和所需补贴资金总量的比例,审定各单位年度住房补贴指标,编制市直机关年度住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区属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原则上执行《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的各项规定。
边洪霄说,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肃房改纪律,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住房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房改、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单位审查不严虚报职工住房情况的,要追究单位的责任;对个人瞒报住房情况申领住房补贴的,要追回补贴资金并给予相应处理。
据介绍,2003年以来,部分企事业单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目前已有26个单位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资金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