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2日电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调整2005年至2007年养老金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全市200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有大幅提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两年调整一并执行
据了解,由于哈尔滨市2005年度没有调整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将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次一并执行。2005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大幅提高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幅度前所未有。2005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69%调整,2006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109%调整,(详见下表)2007年预计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70%左右调整。
在2005年和2006年两个年度调整中,对于符合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在一个年度调整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条件的,不能重复享受,可按高的标准执行。
在2006年度调整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00元的,补足到300元,但退职人员享受该条政策的补足部分不能超过100元。
增加待遇下月兑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这次调整养老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微机中的数据资料直接调整。调整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退休人员养老金需要审核本人档案。退休人员档案在本企业的,由企业审核申报;退休人员档案在存档部门的,由企业和存档部门共同审核后申报。
哈尔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按照政策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应于2005年7月1日以后以及2006年7月1日以后享受但还未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增加部分,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补发给退休、退职人员。
2005年度养老金调整标准
涉及 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标准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35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3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25元
在按上述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006年度养老金调整标准涉及 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标准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110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100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8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70元
在按上述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