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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强检交强险保险标示 车未投保两倍罚款
2006-09-28 11:29: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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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 昨天,省保监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通告》,10月1日起,交通部门将依法强制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交强险保险标志,未投保者,处以保费两倍罚款,未放置标志者处以200元罚款,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者,必须携带保单备查。

  《通告》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具体条例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检查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部门扣留车辆,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上道行使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元罚款,通知当事人补办手续;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应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标志者、或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处以1000元罚款,并扣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2006年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者,可代替交强险使用,上道时,驾驶人必须携带保单备查。在2006年7月1日前投保商业车损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应投保交强险。

  记者昨天从省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哈尔滨市9家可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了解到,因本月是“大限”前的最后一个月,交强险投保量猛增,特别是这两天,多家公司出现排队投保的景象。但仍有很多车主因不知情或其他原因,一直处于观望中。业内人士透露,待10月1日交通部门上道查单以后,肯定会促使交强险投保量掀起新的高峰。但由于现在大部分机动车仍未投保,猜测执行时会有一个过渡期,前期主要以提醒为主,然后实施强制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