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9日电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公安部门针对户籍、交通、出入境和边防、消防等四方面管理出台的共三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并决定从即日开始在我省各地市县同步按新规定执行。
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没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凭毕业证和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落户到报到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上。
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将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就业报到地。
毕业后没有找到接收单位并在原籍落户或就业后已在就业地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改派的,可凭改派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正式接收外地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集体户口,毕业生落户不受人数限制。其中在本地投亲居住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亲属家。
摩托车可在当地县审领证
我省将执行新的审验证制度,各县(包括县级市)辖区内群众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登记,申领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C4、D、E、F)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换证、补证和审证(接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到当地县交警部门直接办理;阿城区、泰来县、漠河县、桦南县、密山市、鸡东县、虎林市、东宁县、海林市、绥芬河市等地群众,可以直接到当地交警部门办理国产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和国产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注册登记业务。其他县市将逐步开展此类业务;此外,我省各地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实行午休时段民警值班制度,正常受理业务。
港澳游办证更方便
97版护照持有人可在本地市、行署公安机关申请办结护照延期签注;赴俄从事一年以上长期商务活动、劳务活动的本省公民,本人持有的护照未过有效期的,经申请可办理护照延期或提前换发护照手续;并将增加一年一次、一年二次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一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须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此外,年满16周岁居住本省的中国公民,如需前往深圳市、珠海市,凭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到居(暂)住地派出所申办1年有效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可多次往返使用。
消防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
取消对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事前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监督。取消公安派出所对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独立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行政许可权。各市、行署、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均设立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附:咨询和监督电话
户籍管理:0451—82696329交通管理:0451—82661755出入境管理:0451—82696491边防管理:0451—82156622消防管理:0451—8862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