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1日电 10日9时35分,在省政府交通岗附近,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因为没有办理“交强险”,被哈尔滨市动力交警大队处以应缴保费1050元的两倍罚款,这是交警部门开出的哈市首张“交强险”罚单。在当日的检查中,共有18辆车因未办理“交强险”或未按规定贴出“交强险”标识被罚,总罚款金额达1.88万元。
自10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实施以来,10日是哈市交警部门对“交强险”办理情况上道检查的第一天。10日9时30分,记者随同哈市动力交警大队的交警,来到省政府交通岗附近。记者看到,值勤交警一边疏导过往车辆,一边逐一检查车辆的“交强险”标识(如图)。9时35分,一辆从和平路方向开来的车牌号为黑AL1083的黑色尼桑轿车引起了值勤交警的注意,该车风挡玻璃上没有“交强险”标识。交警当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中,尼桑轿车司机承认车辆没有办理“交强险”,并解释说,是因为过节耽误了。值勤交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将尼桑轿车扣留,责令该车车主立即办理“交强险”,并开出了处以应缴保费1050元两倍的罚款。面对2100元的罚单,司机懊悔不迭。在随后的检查中,又有7辆轿车因未办理“交强险”而按规定受到处罚。
在10日的检查中,还有一些车辆虽然已经办理了“交强险”,但却没有将标识贴到指定位置,这些车辆也受到了处罚。当日10时30分,在动力广场附近,值勤的交警拦住一辆赛豹轿车。司机听说要检查“交强险”,马上从包内拿出了“交强险”标识贴和相关手续。交警告诉这名司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交强险”标识必须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车。在交警的帮助下,赛豹轿车司机贴好了“交强险”标识,但同时也收到了200元的罚单。
据动力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潘广平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到9日,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10日是交警部门正式上道检查、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的第一天。动力交警大队的交警共检查了120多辆机动车,其中8台未办理“交强险”的车辆被扣留,民警对每辆车的车主都处以2100元罚款。另外还有10台机动虽然已经办理了“交强险”,但因为没有张贴标识,车主被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潘广平副大队长提醒广大司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开始依法对车辆是否办理了“交强险”进行检查,凡是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已经过期的车辆都应尽快办理“交强险”,并将保险标识张贴在指定位置,以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