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今年的供用热行为,哈尔滨市供热办要求,供热单位必须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近日,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各种原因,绝大多数居民仍未签订供用热合同。
“合同不平等,我们拒签”
正当其他小区业户忙着签合同、交热费时,“海富名都”779户居民只有近100户交纳了热费,其余业主拒交热费,原因是供热方只允许业户在合同上签字,不允许业户谈条件。
业主于女士说,去年冬天供热的温度十分不理想,有时室温只有11℃,2006年3月还出现提前一个月停止供热的情况。得知今年市供热办规定“供热单位要与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权益有了保障,大家都感到很高兴。几天前,她拿着热费到供热单位签合同,工作人员却说:“签字后才能看合同。”经过于女士的强烈要求,工作人员同意让她将合同拿回家阅读后再签。经过仔细阅读,她发现供热方私自将合同上标明的“由甲乙双方约定”的供热期限定为3年,合同不平等,她拒绝签字交费。
“供热企业收热费,不提签合同”
“小区的供暖一直令居民感到满意,所以,我们小区业主没有向供热方提出这一要求。”道里区西畔嘉园小区居民说。走访中,记者发现,在许多供热温度好的小区,业主们根本没有签合同的打算,因为他们认为没这个必要。
道里区百合名苑小区、道外区北兴教育园、南岗区信恒现代城的居民们说,今年9月,市供热办发出关于规定供用热双方签订合同的通知后,大家都为这一规定叫好,因为哈市有许多小区入冬供热差,签合同后,供热温度不达标,居民就有了维权的法律武器。但他们的小区供热温度始终很好,许多业主认为,只要供热得好,这个合同签与不签都无所谓。
“小区供热好,没必要签合同”
目前,哈市许多市民认为,市供热办要求签订供用热合同未能得到全面落实,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许多供热企业根本没有做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阳光颐养花园小区居民说,过去因小区供热差,居民多次找负责供热的物业协商,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今年入冬以来,小区物业动员业户交热费,但始终不提签合同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小区居民主动要求签合同,物业满口答应,收钱后让居民在合同上签字,自己却始终不肯签,眼看着拿到手的将是一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空合同,于是许多居民决定拒交热费。
律师王文明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基于主体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因此,任何一方的个人意志都不能强加于另一方,不能进行强迫交易,因为供热合同具有服务合同及买卖合同的特点,只有双方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否则业户有权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