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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布 供热故障半小时内有人修
2006-10-19 14:06: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刘韬
东北网10月19日电 应急抢修一般性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热用户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昨天,哈物业供热集团在供热试运行的同时,出台了《供热服务标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要求,供热企业在对百姓供热的接待服务上,严禁出现推诿、搪塞等行为;如不能立即解答,应做好记录,并按约定时限答复热用户。对热用户送审的用热申请等相关材料,供热单位对居民热用户答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居民供热不超过20个工作日。热用户用热申请批准后,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并确保如期供热。
供热单位将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或险情报告后,5分钟内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在25分钟内携带工具、材料赶到事故现场对故障险情采取有效补救和防护措施,及时恢复供热,同时将故障处理结果反馈给值班人员。接到热用户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当居民热用户投诉室温不达标时,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应自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或提出整改方案,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或整改时限。
另外,当热源设施、供热管网突发重大故障和灾害性低温、突发停水故障等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24小时值守的应急队伍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实施抢修,应急抢修一般性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重大事故的抢修时限应控制在72小时之内。针对低温灾害性天气,届时将启动备用锅炉、热交换机组或延长供热时间等措施。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