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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被建议实行三审
2006-10-19 22:25: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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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电(记者 印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8日下午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鉴于《条例(草案)》内容具体,涉及面广,备受关注,部分组成人员建议实行三审,并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流、物流、交通流迅猛增长,道理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机动车驾驶人约260万人,机动车保有量148.6万辆,全省公路总里程67077公里。2001年至2005年,全省年平均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9970起,死亡2402人,伤9423人,直接经济损失4412万元。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社会性问题。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完全必要。同时,部分组成人员建议,鉴于条例涉及面广,内容具体,百姓关注度大,建议实行三审,并适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

  部分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有些过长,如上位法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条例不要再重复,应尽量简化。针对《条例(草案)》中提出的“限速规定”,部分组成人建议,应该合理设定道路限速标识,一些已有限速标识的公路,公路质量良好,车速过低,影响通车效率,也是对高速公路资源的一种浪费,既要考虑安全,也应考虑效益。针对《条例(草案)》执法监督一章,一些组成人员提出,对交通警察的约束监督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具体。一些组成人员同时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电子眼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记录到相关部门查询”的规定,由于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政务公开的要求,当事人对此有知情权。

  据了解,《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于今年9月1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