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4日电 23日,记者从鸡西市林业局了解到,鸡西市林业局是9月初向省林业厅申请猎捕(捕杀)野猪的,最初申请捕杀200头,得到省林业厅批复允许猎杀100头。
鸡西市林业局9月7日向省林业厅请示关于猎捕(捕杀)野猪的文件。请示内容如下: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的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几乎人人皆知。加之国家封山育林政策的出台,公安部对猎枪的收缴,我市林区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增多,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地区农作物受野生动物,尤其是野猪的危害十分严重,给农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农户们怨声载道,多次找到林业部门要求赔偿损失。基于以上原有,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市准备猎捕(捕杀)野猪200头,弥补农民的经济损失。
省林业厅于10月10日对鸡西市关于猎捕野猪的请示做出批复。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研究,考虑到你市部分“三有”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野猪繁殖较快,在一些地方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了危害。根据你市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省厅同意你局在本市范围内狩猎野猪100头,狩猎期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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