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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受阻投诉更难 受损稻农: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
2006-10-25 06:26: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庆成 罗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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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电 通河县三站乡的30余户稻农因种植了假水稻种子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他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可是当他们来到法院准备起诉时,得到的答复是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受损稻农无奈地说:“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

  10月24日一大早,刘振国和部分受损稻农来到通河县农委,希望县农委能给予他们帮助。通河县农委的刑广威副主任接待了刘振国,并记录了刘振国反映的情况。刑广威表示农委将很快派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到刘振国购买假水稻种子的二门综合商店进行调查,让他们不用着急。刘振国表示家中经济很困难,想早点解决问题。

  刘振国等人离开通河县农委后,来到了通河县人民法院,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假种子坑害农民的事。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种案件的取证十分重要,需要由农委出具对水稻受害情况的专家鉴定书,只有拿到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书,才可以受理案件。

  刘振国再一次来到通河县农委。刑广威副主任问刘振国,是否想与销售假水稻种子的二门综合商店和解。刘振国当即表示拒绝。他说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就是砸锅卖铁他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据律师介绍,刘振国索赔一案属于财产侵害赔偿案件,诉讼费相对比较高。根据保守的估计,39亩水稻田案值为5万元,鉴定费为案值的4%就是2000元、律师费1500元、诉讼费1600元、证据保全费为案值的2%是1000元,一共需要6000多元。刘振国说,现在,不算以前欠下的外债,几个月来四处的奔走他又花去了3000多元钱,他现在已经无力支付诉讼费用了。他无奈地说“我们的损失到底由谁来赔偿?”

  下午,记者拨打了通河县农委主任办公室的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任不在,具体情况他不了解。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