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电 过去,热用户因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欲将供热单位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却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如今,用户只要拿着权威机构出具的室内温度计量检测报告,就可以依法维权。日前,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发布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我国首部从科学计量上检测供热室内温度的地方规范。
在2004年至2006年供热期间,市供热办共收到2万多件供热投诉,其中57.25%是投诉室温不达标,成为百姓投诉之首。由于检测时间、地点、要求及检测仪表各不相同,热用户和供热单位常常因为测量温度不一致而互相争执,当无法达成一致时,一些热用户就起诉到法院。法院由于没有计量温度权威尺度,无法采信证据而不予受理。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的辛立敏处长介绍,该规范颁布后,哈市居民可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室温检测,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居民可将其作为依法维权的依据。该规范要求,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到18摄氏度,其他时间不低于16摄氏度。在居室内,检测人员将根据房间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距地面1.4米确定中心测量位置,在测温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始测温,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间隔10分钟读一次温度值,最后取每次计读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检测温度值,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检测人员在读取数据时将快速准确,以免人的呼吸和人体辐射影响测温的准确性。
据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的朱主任介绍,用于检测的仪器为玻璃水银专业设备,其最小分度值将不大于0.2摄氏度,在10至25摄氏度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在正负0.3摄氏度,目前居民使用的温度计一般不具备该功能。
专家提醒市民,部分热用户将取暖设备装修遮挡散热的,测量时将把装修、装饰摘除,且室内门窗也应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其他冷、热源影响测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