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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小区供热单位:没听说过供热还要签合同
2006-10-27 07:55:2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冯良顺 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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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电 哈尔滨市道外区台胞小区的何先生因为该小区去年的供暖情况不好,今年想要和供暖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但是,供暖单位却告诉他,没听说过供热还要签合同。

  何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5年搬到台胞小区的,买房前,他听说该小区以前供暖不好,但自从由哈市物业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第四分公司接管、实行了分户供暖后,情况就好转了。于是,何先生早早交了包烧费,没想到2005年冬天住了一冬天的冷屋子。供暖单位只在没天早晚供两遍热,并且供得不及时,温度最高时也就十四五摄氏度,等到白天不供热时,屋里也就十一二摄氏度。孩子在家写作业总说冻手。他也多次找到供暖单位,但是都没有解决。在向邻居打听后才知道,原来其他居民家的温度也不高。

  于是本供暖期开始前,何先生找到收费员要求以个人名义和供热单位签订一份供用热书面合同,然后他再全额交费。可是何先生的这个要求被供热单位拒绝了。

  记者随何先生来到该小区锅炉房交包烧费的地方,当何先生再次提出要签供用热合同时,收费员告诉何先生,没听说过供热还要签合同,小区这么多居民都没签过供用热合同。当何先生提出不签供用热合同,供暖不好如何解决时,收费员告诉何先生再坚持一年,等到明年并入集中供热的热网就好了。

  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在实行分户供暖的居民住宅小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热单位应该和居民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保证居民家室温达到标准。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