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搜 索
虎林市林业局表示 野猪未泛滥 虎林不捕杀
2006-10-28 08:09: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赵政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28日电  记者昨天从虎林市林业局了解到,虎林市林业局今年未向上级林业部门申请捕杀野猪,虽然鸡西市林业局分配给他们20头捕杀野猪指标,但虎林市林业局局长张殿开表示,虎林的野猪未到泛滥的程度,不会对其进行捕杀。

  张殿开介绍,近几年虎林市生态环境恢复得很好,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林地总面积79万公顷,境内70%的土地被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域所覆盖,地表植物良好,自然净化能力强。有珍宝岛湿地自然保护区、月牙湖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东方红湿地自然保护区、虎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七虎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刘寡妇泡鸟类自然保护区及乌苏里江国家森林公园。

  张殿开告诉记者,虎林市近年来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尤其是实施禁枪以来,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渐加强,虎林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类得到恢复,数量有所增多。虎林市的生态环境好了,野猪数量也多了,但野猪没有成灾,也没有对其它生物造成危害,不用人为地进行捕杀来调节。而且,野猪是东北虎的主要食物,还是留给东北虎淘汰维持这个生物链好。

  他说,虎林市正在申报国家级珍宝岛湿地自然保护区,虎林市林业局把野生动物当“朋友”,即使野猪啃食、毁坏了部分庄稼也不会对其进行捕杀。而且从农民反映的情况来看,野猪啃食、毁坏庄稼并不严重。

  “虽然鸡西市林业部门分配给虎林市20头野猪的捕杀指标,但虎林市林业局不会进行捕杀,也不会把这些指标向乡镇和各林场分配。”张殿开说。

  张殿开表示,野猪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种,虎林市林业局决不允许对野猪进行私捕滥猎,一经发现,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