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6日电 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日报》发表文章,题为:用制度铺就公平正义之路四谈学习贯彻好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一论断意义重大而深远,建设“和谐龙江”离不开社会公平正义,更离不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我们要按照全会的要求,在准确领会全会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用制度铺就社会公平正义之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使我们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达到这样的要求,需要全方位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根本的、起基础和保障作用的,首先是制度建设。制度是规矩,是规范,是人类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原则。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建设“和谐龙江”,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黑龙江省有着良好的基础、十分有利的条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的困难也不少。就业压力大,保障能力弱。人民群众看病难、子女上学难。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脆弱,特别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还相当严峻。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漠,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作风比较严重,以权谋私、弄权勒卡等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企业和社会信用度不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黑龙江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减少直至消除这些影响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因素,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搞好制度建设。因为,增强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文化建设等,从本质上讲都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所有这些无一不需要通过制度来实现,通过制度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利和利益。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制度建设千头万绪,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管用可行。当前最为重要的就是切实按照全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积极稳妥地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健全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加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制度重要,执行制度同样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所以,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两个方面,我们都要切实抓好,真正用制度铺就一条社会公平正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