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电11月6日电 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发表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致全市选民的公开信,全文如下:
各位选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委的统一安排,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所属各区、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开始陆续进行换届选举。各区、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2006年11月中下旬完成;2006年12月底以前召开新的一届区、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1月召开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倍受全市人民群众和广大选民的关注。目前哈尔滨市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地进行。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每位选民都应当珍惜这一庄严而神圣的权利。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表达自己意愿、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实际行动。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是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具体体现。根据我国选举制度的规定,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所以,能否把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有履职能力和议政能力、选区广大人民群众信任的人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是直接关系到这次换届选举能否成功,直接关系到哈尔滨市各级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大事。所以,每位选民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增强选民意识和选举意识,积极踊跃地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
换届选举是广大选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希望广大选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参加投票选举,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投好自己庄严的一票,选出群众信得过、大多数选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