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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违规外销 购者商品房产权无望
哈市香坊区“安通家园”小区居民进户4年,但是一直没有拿到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商品房产权证。据悉,该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是香坊区靠河寨畜牧厂,该处的房子是单位自建房,不允许对外销售。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哈市类似“安通家园”小区的事件很多。按照规定,单位自建房的建设用地是国家划拨的,销售对象只能是符合国家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单位职工,对外以任何名义销售都属违规行为。一些单位由于资金紧张,常常吸引开发商一起开发建设,而开发商为了获利,就将部分房产对外销售,并许诺可以办理商品房产权证。由于规划时这种房子就是经济适用房,如办产权只能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证,而且开发单位还要补办相关的手续。
无许可证超范围售房 购者办理不了产权证
9月上旬,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对正在售房的9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黑龙江省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果园星城”小区过程中,工程建设投入资金没有达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总额的25%以上,因此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而,该公司却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期间,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收取5户购房人的订金和购房款100万元左右。黑龙江延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学府花园”小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地下室不在销售范围内。但该公司从2003年12月开始,以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16套地下室,交易额达240多万元。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如果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自然无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其出售的房子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范围,开发商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设计、超建、超层,且未能补办手续;无法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其预售许可证将不能转为销售许可证,房子也就办不了产权证。
开发商蒸发 产权证渺茫
前几年,哈尔滨市民李女士在江北投资购买了一套香港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期房。后来,开发公司见房屋销售形势不好,迅速抽走资金,撤离哈尔滨,把几栋烂尾楼留给了银行抵债。李女士至今也没收回投资,更别说拿到产权证了。
一些市民买房时并不了解开发商违规的真实内情,在事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就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开发商隐瞒真实情况,将已抵押给银行或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或者开发企业倒闭,开发商下落不明,无法提供立项批文、土地权属证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图表资料等材料。
购房人应用法律 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业主拿到产权证有两个条件:一是商品房合法,也就是说要求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齐全;二是商品房不涉及继承、赠与、共有财产、债务等纠纷。如果手续齐全且没有任何纠纷,那么业主最快在10天左右便会拿到房屋产权证。
黑龙江法重律师事务所律师葛耀光说,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产权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规定: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1年、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购房人如长时间拿不到产权证,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少市民认为,开发商违规行为导致市民办产权证难,根源在于政府监管不力。一些部门不作为甚至违法操作,给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开了绿灯。开发商违规行为酿的苦酒,不应让老百姓一直喝下去,政府应对此有所作为。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解决房屋产权证办理方面的一些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