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1日电 (记者顾硕) 我省“十佳公仆”评选活动将于2007年1月开始。此次活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成立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这次评选活动面向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下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社区主任)。以基层干部为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评选活动采取以群众评选为主,群众评选与逐级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此次评选条件以顾大局、识大体,勤政敬业、诚实守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等为标准。省、市、地(省直机关工委)、县(市、区)委、政府分别为本地评出的“十佳公仆”进行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当选者享受当选地特等劳动模范的各种待遇,获优秀公仆称号者享受评选地劳动模范待遇。各级党组织对“十佳公仆”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时应优先考虑。
本次评选活动县(市、区)级与市、地(省直)级评选及推荐分别于2007年3月下旬,4月下旬完成,省级“十佳公仆”评选命名表彰在6月下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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