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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对簿公堂“抢”老爹
2006-11-28 09:20: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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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电 两个儿子“抢”着要赡养七旬老父,大儿子李岩因未获得对父亲均等的赡养机会,在多次探望父亲的努力失败后,将弟弟李峰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对父亲的探视权和赡养权。日前,方正县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岩要求与弟弟共同赡养老父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李岩的妈妈去世,因在财产继承等问题上发生重大分歧,李岩与弟弟李峰开始闹别扭,接着发生激烈争吵。5月,李峰把年过七旬的父亲李忠光接到自己家中。

  据李岩说,父亲被接到弟弟家后,他十分牵挂,多次打电话要求看父亲,还多次要求把父亲接到自己的家中,但都没能成功,弟弟不让自己探望、照顾。为此李岩一怒之下将弟弟起诉至方正县法院,李岩指出弟弟欲独占遗产而不让自己赡养老父,要求将父亲送到他原来的住处,由他和弟弟共同或轮流赡养。

  面对哥哥的起诉,弟弟李峰不以为然。李峰表示,他们夫妻俩对父亲一直都很孝敬,而父亲在两人的精心照顾下,原来的许多老毛病有了明显好转。李峰说:“我照顾父亲,不是想要独占他的遗产,而是出于对他的尊敬,也没有阻止哥哥探视、赡养父亲。”

  在10日的庭审中,由于父亲李忠光坚持表示自己愿意与二儿子共同生活,当庭没有达成调解。12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岩提出的弟弟阻止自己赡养父亲一事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老人表示愿意继续与二儿子共同生活,故对李岩与弟弟共同赡养其父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贾新明律师表示,这不仅仅是一个赡养权的问题,还涉及到继承权问题。目前,随着部分子女赡养意识的提高,难免会出现少数子女争着要赡养自己长辈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赡养权实质上是一个牵涉到继承权的问题。按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对长辈遗留财产的继承,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多少也就关系到他对长辈的财产的继承份额。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