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8日电 新晚报连续刊登毁树事件后,26日,记者分别向有关部门了解城市绿化树木的监管和对毁绿者的处罚情况。
林业公安已将绿化管理交园林
记者向省林业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对方表示,林业公安部门目前的主要监管范围是针对国有林业方面。随后,记者通过省林业厅向市林业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林业公安部门已将城市绿化的管理交给园林部门。
园林管理部门无行政执法权
南岗区园林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园林局对管区内树木分布的情况和数量已经做了详细记录。根据规定,种植树木后,一旦出现需要移除或是砍伐树木的情况,必须报园林管理部门接受严格审批,即使审批通过,施工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根据树木的种类和棵数交纳不等的赔偿金。未经园林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毁坏树木者,将被处以正常赔偿金6倍的罚款。但由于园林管理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于毁树者的赔偿管理,往往要通过城管部门来执行,甚至园林部门在检查时摘除了挂在树上的牌匾,还没等回到单位就被商户控告越权执法。赣水路毁绿事件发生后,对于毁绿时间、责任人的认定,需要通过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来进行。
城管部门无公安部门的调查权
记者赶到南岗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管局四科在8、9月份曾经接到过市民举报,称赣水路11号的“三角绿地”中树木被毁。当城管部门达到现场时发现,“三角绿地”被毁的树木不仅被连根拔除,残留的树坑还被人用土填上,导致损毁树木的数量无法统计。城管人员四处走访,但附近居民都表示不了解情况。对此,城管部门表示,虽然有对绿化树木的监管和处罚权,但城管部门并没有公安部门的调查权,出现毁绿事件后,调查取证比较困难,还要通过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认定毁树刑责的法规有待细化
昨天下午,市城管局绿化处的沈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哈尔滨绿化的形势比较艰巨。一方面,城市建设铺设柏油马路,雨水通过下水道流走而不能被土地吸收,使树木缺水;另一方面,夏季炎热,地表温度增高,抢走树木的部分水分,造成树木枯死。在这种树木存活率比较低的情况下,有人故意破坏,是园林部门十分头疼的问题。虽然根据规定,对毁坏树木者最高可处以毁一棵树罚款20万,直至刑事责任,但目前对刑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规还有待细化。同时,园林部门已成为毁绿者的“监视对象”,管理人员巡视时没事;管理人员一走,或者在节假日和深夜,毁绿者就破坏树木和绿地,给监管部门带来麻烦。
面对日益猖獗的毁绿现象,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更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砍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