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5日电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出台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是一些建设单位虽然交了保障金,其工地上仍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人员认为,这是因为某些不规范的“劳务公司”在中间起到了不良作用。
劳动监察人员介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绝大部分都牵扯到劳务公司,监察人员了解用工合同、看工资额、清点人数、与建筑单位核对都需要找劳务公司,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发现,目前建筑市场中的部分劳务公司就相当于以前的包工头,虽然有营业执照,但多是“皮包公司”,有的拿到一部分钱就把工人扔在工地自己跑了,或工程结束后携款人间蒸发,公司登记地址也挂着锁。工人手中没什么凭据,劳动监察人员也找不到劳务公司,给执法带来难度。还有的劳务公司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不签分包合同,领着几十人干了一年,结果对账差了很多,不接受对方的价格,工人也领不到工资,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也不便干涉。湖北民工周国新等十几个人在呼兰区玉田小区8号楼做抹灰等工作,结果工程结束自己算劳务费为42万元,而建筑单位只承认34万元,双方达不成一致,结果工钱就是领不到手。
按照规定,只有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的;非法转保、分包建筑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建筑资质的;法人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的,符合这3种情况才能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于劳务公司这个环节,没有具体的规定。
劳动监察人员认为,劳务公司的存在导致监察人员调查起来费时费力,核实不清楚,就不能启动保障金,农民工也就不能及时拿到工资,产生了工资纠纷也随之又落到了建设单位身上,要根治这个问题,还需要在劳务公司市场准入方面多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