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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居民因失窃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2006-12-06 11:19: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威 周宏宇
东北网12月6日电 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居民王先生的家中遭小偷盗窃,而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肯赔偿,王先生为此拒交物业费,被对方告上法庭。
4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位于道里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该房交付使用时他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公约,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去年7月的一天,一小偷从阳台窗户爬入住在二层的王先生家中,偷走了一些钱物。事发后,王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索赔,均遭拒绝,他一气之下便拒交物业费。
今年初,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讨要拖欠的物业费。庭审中,王先生认为,他家中失窃是因为小区保安的失职造成的,这家物业公司有过错在先,他自然不必再交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接受了对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王先生一直未表示异议,表明其事实上已接受了该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此外,王先生提出其家中失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他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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