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1日电随着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关要求的深入落实,哈尔滨市各项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待遇水平日益提高,收支体系不断健全,惠及层面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截至9月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1万人、128.9万人、170.2万人和53.5万人,覆盖率分别达到88%、74%、71%和63%。
同时,哈尔滨市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有效的管理调控机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自2004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始从5%起步做实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根据财力可能给予适当补助。截至目前,全市已为职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9.7亿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来,哈尔滨市采取计发待遇就高不就低、5年过渡期内限高封顶、保底补齐的办法,克服了参保人员缴满15年不再缴费以及提前退休等弊端。截至7月末,新办法覆盖率已达83%,基本实现了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同时,还将企业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22%,并把省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体劳动者缴费的基数。
建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体系
从2003年到现在,全市累计保障低保对象105.7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6.7亿元,低保人员月人均补差额由2003年的49.4元增加到目前的70.9元。实现了由单项救助向规范化、系统化的体系建设转变,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就业安置、供暖、供水等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
扶助困难群众渡难关
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针对发放对象、发放程序、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创建了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搭建了解难的工作窗口。开展了“五送”、“八帮”系列帮扶救助项目,几年来共接待来访85322人,为68026人提供了各类帮扶救助,发放救助款物合计2415万元。
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哈尔滨市还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发展计划(2001—2010年)》,累计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危房2000余户,为420户以种养业脱贫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争取贴息贷款,使残疾人家庭有效地开展了生产自救,脱贫致富。同时,结合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扶持政策。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2003年,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廉租住房管理体系。经申报核定,认定1127户享受低保政策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廉租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提供实物配租房屋,全部解决了这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6年,哈尔滨市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将保障范围提高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经申报核定,对符合条件的1929户廉租户建立了档案,计划3年内全部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5年6月起,哈尔滨市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工作,共有1.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了购房资格。2005年,哈尔滨市颁布了《关于对拆迁特困户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对享受低保政策的拆迁户,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补偿;有残疾人的,每人每户再补助1万元。这项规定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868户拆迁特困户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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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每月590元
今年6月,哈尔滨市全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哈尔滨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360元一次性提高到590元。扣除“三险一金”152元以外,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每月不得少于438元。调整后,县和县级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80元和40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155元
今年9月,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大幅度上调,此次调整是将2005年、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并执行,调整后人均养老金待遇增加达155元。今年10月31日前,哈尔滨市已将全市44.3万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待遇全部兑现。
市区小时工资最低4.30元
2005年9月,根据哈尔滨市和县社会保险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拟定了哈尔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工资最低为4.30元/小时;县和县级市最低工资分别为2.5元/小时,2.6元/小时。该标准的出台,有效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