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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个人参加医疗保险29日截止
2006-12-13 14:04:5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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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3日电 今年7月1日,哈市开始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市区内非农户籍、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2月12日,记者从哈市劳动部门获悉,截至11月末,已有13292名城镇居民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为使更多城镇居民能够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哈市劳动部门将参保截止时间从原来的12月20日延期到12月29日,并提醒相关人员速到劳动部门办理。

  据哈市劳动部门介绍,该《办法》出台后,不仅扩大了参保人群范围,而且将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也增加到9.5%、6.5%、5%、2.5%以及8%和4%六个缴费档次,符合不同缴费档次条件的城镇居民可选择不同档次参保,享受相应待遇。

  年龄条件符合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如办理医疗保险,须到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年龄条件符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到位于道里区友谊路399号远东大厦10楼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参保登记处领取《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此外,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交通银行医疗保险专用借记卡。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