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2月25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成为黑龙江省首个启动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城市,从明年起,全市的个体工商户可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据了解,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本人不缴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要以雇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雇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非法用工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上述人员因工造成伤亡的,由雇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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