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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煤矿“10·5”重大水害事故责任人被处分
2006-12-29 14:09: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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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电 日前,根据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对方正县宝兴煤矿“10·5”重大水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市纪委第四十二次常委会议和市监察局讨论,决定给予方正县副县长曹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此处分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下达处分决定),给予方正县县长佟宝刚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10月5日,方正县宝兴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953万元。经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据了解,负责方正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曹文,在没有征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越权批准事故矿井恢复施工,对煤矿违法施工和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失察,落实停产指令不力,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全县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正县县长佟宝刚,是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