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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收150元 哈市公办高中毕业生补课标准出台
2007-01-05 09:53:2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迎 谭启首
东北网1月5日电 记者4日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全市公办高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补课收费标准正式开始实行。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物价部门针对公立高中收费标准作出规定:高中毕业年级,应学生和家长要求对所学课程进行补习的,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和不盈利原则的前提下,学校组织课余时间和寒假期间进行补课,要严格执行补课时数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市内五个区,课余时间补课,每生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月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00课时,每月补课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寒假期间补课,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50课时,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松北、呼兰、阿城区及十个县(市),课余时间补课,每生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80元,月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00课时,每月补课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元。寒假期间补课,补课时数最多不得超过150课时,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20元。
另外,对减免学费的特困学生要免收补课费。此收费标准将从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