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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子车”开始审核新证 驾驶人须符合6项要求
2007-01-09 06:52: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进胜 吴颖
东北网1月9日电 昨天,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对2007年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核查,对合格的车辆核发本年度上学期“送子车”合格标识。驾驶“送子车”的驾驶人必须符合6项要求。
据交警部门介绍,1月8日到1月14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对公司内车辆及驾驶人自备审核。15日至28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将车辆及驾驶人资料报送到交警支队秩序处进行网上核查。16日至28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将车辆及驾驶人资料报送交通局运管处对网上核查结果进行二次核查。18日至28日,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宣教民警对网上核查合格的车辆及驾驶人重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1月29日至2月5日,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共同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对接受过安全教育并检验合格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
驾驶“送子车”的驾驶人必须符合6项要求: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最近3年内任意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送子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警部门表示,接送学生的车辆属于特殊行业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对拒不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的“送子车”驾驶人及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警部门坚决不予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并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