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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章假票啥都造 7名制假售假贩子被判刑
2007-01-09 17:15: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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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9日电(记者 雷蕾) 1月9日,为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公判大会。王群林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

    手机群发制假广告信息

  被告人王群林与其妻子朱少华(在逃)于2006年4月来到哈尔滨市以卖假证为生,王群林负责用手机群发制假广告、与买假者联系以及将上线制造的假证送给买假者。

  2006年8月初,哈市一市民在接到被告人王群林发到其手机上的制假广告后,以需要一本名为聂艳红的初级会计证书为名与被告人王群林联系,后报警。公安机关于8月12日将王群林捕获。并在王的暂住地搜查出发送制假广告的手机7部一本名为聂艳红的初级会计证书。此证书经鉴定系伪造。

  被告人王群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群林有期徒刑六个月。

    伪造印章售假发票

  2005年至2006年3月间,被告人金敬宝、李兴兵二人预谋后,由金敬宝委托他人帮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应用技术研究所”印章,由李兴兵与人联系私刻“哈尔滨万兴隆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用私刻的公章伪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被告人于2006年3月23日出售该发票时被现行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敬宝、李兴兵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金敬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李兴兵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租房大肆制假售假

  被告人李排力、郭福亮伙同李站力、陶争光、王金超、韩延伟(已判刑)、吴立新、“岩岩”(在逃)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制作、贩卖假证件。被告人李排力伙同陶争光用其购买的制作假证件工具、器材在道里区井街租房制作假证件,李排力负责联系购买假证的人员,被告人郭福亮与王金超、韩延伟、“岩岩”负责贴制假广告、送假证件及收款。

  2006年2月中旬至4月初,他们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制作、贩卖假居民身份证10个,机动车驾驶证7个,结婚证3个,居民户口2本,职业资格证3个,房屋产权证1个等证件。共获得赃款人民币10 000余元被共同挥霍。

  2006年8月下旬,被告人李排力、郭福亮伙同吴立新、“岩岩”在大庆市制作、贩卖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居民户口、高中毕业证等共获得赃款人民币700余元被挥霍。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06年9月2日将被告人李排力、郭福亮捕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排力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郭福亮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因系从犯,又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受雇专门制各类假证

  被告人王辉、陈奇受雇于王富华(另案处理),专门从事制作各类假证件及假印章用于销售。2006年4、5月间,王辉、陈奇在王富华承租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静怡家园3栋2单元201室内,利用电脑排版、紫光照射、打印机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各类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及居民身份证。2006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二被告人暂住处的犯罪现场共搜查出国家机关证件793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155枚、伪造的公司、企业印章15枚、事业单位印章64枚、事业单位证件946份以及非法制造的居民身份证12个,户口簿101份。经查,其中部分系二被告人伪造。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认定被告人陈奇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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