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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判4起制售假证犯罪案
2007-01-10 11:10: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解娟 王刚 卢军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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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 为打击制售假证犯罪,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打击制售假证犯罪公判大会。王群林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手机群发制假广告信息被举报

  被告人王群林与其妻朱少华(在逃)于2006年4月来到哈市以卖假证为生,王群林负责用手机群发制假广告、与买假者联系以及将上线制造的假证送给买假者。

  2006年8月初,哈市一市民在接到王群林发到其手机上的制假广告后报警。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王群林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伪造印章售假发票获刑十个月

  2005年至2006年3月间,被告人金敬宝、李兴兵二人预谋后,由金敬宝委托他人帮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应用技术研究所”印章,由李兴兵与人联系私刻“哈尔滨万兴隆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金敬宝、李兴兵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租房大肆制假售假

  被告人李排力、郭福亮伙同李站力、陶争光、王金超、韩延伟(已判刑)、吴立新、“岩岩”(在逃)在哈市道里区制作、贩卖假证件。2006年9月李排力、郭福亮被公安机关捕获。法院认定李排力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郭福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受雇制假

  被告人王辉、陈奇受雇于王富华(另案处理),专门从事制作各类假证件及假印章用于销售。2006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二人暂住处共搜查出国家机关证件793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155枚、伪造事业单位证件946份以及非法制造的居民身份证12个,户口簿101份。法院依法判处王辉、陈奇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