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4日电 据《黑河日报》报道,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对躲债的“老赖”,嫩江县人民法院查实证据,对一有履行能力而躲债的债务人王某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经侦查,现审结。
王某,系嫩江县长福乡农民,因拖欠债务被法院判决偿还他人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仍东躲西藏,并转移财产。经查,在此期间,王某陆续偿还他人近3万元的债务,并自营着小卖店,还得到一笔债权计5万元。法院向其了解此款用途时,其称均还其他债务人了,谁起诉就不还谁。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财产并偿还其他债务而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使“老赖”受到严惩。王某说没有想到,表示以后一定按法律文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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