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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对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2007-01-16 14:12: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韩敦友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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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6日电 为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双鸭山市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已从1月10日起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此次发放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对象为:已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并轨”人员。

  200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补贴标准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60%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参加“并轨”的人员,补贴标准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计算。根据有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双鸭山市采取区级发放社保补贴的办法,发放工作由各区就业局具体负责。目前,第一批灵活就业人员已有32323人得到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153万元,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已经启动。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