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7日电(记者 雷蕾) 记者从民航哈尔滨售票处了解到,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通知规定,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据了解,根据新标准,哈尔滨飞往黑河的航班下调10元,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哈尔滨飞往其他城市的航线下调20元,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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