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5日电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必须按照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部署,紧密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全力以赴促和谐,扎扎实实地把建设和谐城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和谐城市必须夯实发展这个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要靠发展,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要靠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解决各种民生问题要靠发展,建立更广泛、更高水平社会保障体系也要靠经济发展。我们要坚持统筹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建设和谐城市必须抓住民生这个关键。民生问题归根到底是群众利益问题。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民生优先,诚心诚意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要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切实解决看病难、学费贵、就业难、安全事故多发等民生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建设和谐城市必须依靠制度这个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保障公平正义的根本在于制度。要坚持在制度创新中求和谐,通过不断建立新的制度规范,为和谐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经济领域的制度建设,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要加强政治领域的制度建设,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加强文化领域的制度建设,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要加强社会领域的制度建设,消除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堡垒。
建设和谐城市必须强化文化这个支撑。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思想根基和文化源泉,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人与人的团结和睦,乃至人自身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努力把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要求,逐渐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成为人们的内在素质和自学习惯,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充满活力、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设和谐城市必须突出基层这个重心。基层是社会的细胞,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基层社区、基层单位的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全局的和谐。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组织形态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工人和流动人员、老年人进入城市社区,大批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同时,大量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出现。这不仅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社会面貌,也给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实践表明,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固然原因复杂,但多数矛盾和问题初现于基层、汇集在基层,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重心下移,未雨绸缪,把基层建设成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融洽关系、促进和谐的坚强基石。
构建和谐城市是全市人民面临的共同任务。和谐美好的社会不会凭空而来,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建立健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我们相信,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建设和谐城市的宏伟目标一定早日变为美好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