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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叫卖10元一个 大庆一小学生买窃听器“侦查”父母
2007-01-26 16:11:3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郭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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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6日电 24日,大庆读者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上小学3年级的儿子在路边买到一种窃听器。商贩称,这种设备可以“24小时跟踪”,200米范围内可“隔墙听音”,只需要10元钱。

  据张先生介绍,他上小学3年级的儿子小明(化名)前几天和几名同学到萨尔图区的迎宾路逛街时,发现路边有人卖一种窃听器,据商贩称这东西功能强大,可以“24小时跟踪活动”,只要10元钱。一向喜欢看间谍片的小明出于好奇买了一个。小明开始在家中实验,没事就偷偷将机器扣在墙上偷听父母或邻居的对话。小明总是躲在房间里不出来,这引起了父母的怀疑。张先生从门缝中看到儿子正戴着耳机,将一个小盒扣在墙上十分专注地听着什么。张先生冲进屋内,儿子老实交代了购买窃听器和偷听父母及邻居谈话的事。

  记者随后在张先生提供的地点发现了卖窃听器的小贩。记者注意到,这款名为“Spy-007”的所谓窃听器,仅仅是一个黑色塑料盒,模样跟小型的BP机相似,加上一个小耳机,厂名、厂址、出厂日期都没有,属于三无产品。

  记者要求摊主打开一台机器实验一下,但对方以天气冷容易弄断耳机线,拒绝了记者的要求。“这东西北京、广州都有卖的,其实这东西不让卖、违法,你要拿就痛快点!”男子警觉地环视着四周对记者说。

  为了弄清此设备是否如摊主介绍的一样神奇,记者买了一个进行试验。结果相距记者10米左右的范围内的声音能清楚地听见,但再远一些就没反应了。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283条和第284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