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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崔强:学习贯彻《意见》创新政协工作
2007-01-27 19:12: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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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
崔强做大会发言

  东北网1月27日电(记者 孙晓锐)政协黑龙江省九届五次会议27日上午在哈尔滨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全体会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部分政协委员进行了大会发言。

  省政协委员崔强做了大会发言。题为《学习贯彻<意见>创新政协工作》。发言全文如下: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履行政协委员的实践,谈四方面意见。

  一、加强交流沟通,创新协商方式

  (一)发挥“三个作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必须发挥“三个作用”即委员的主体作用、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各级政协的联动作用。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地位和活动形式决定了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运用政协工作和活动形式,定期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和提案办理沟通大会,拓宽委员知情面,扩大委员参与范围,使更多委员有建言的机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邀请与议题相关部门的委员列席,并鼓励其发表见解、畅所欲言,以充分发挥委员作用。专委会要围绕常委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寻找发挥作用的新载体,拓展政协活动的空间。作为“综合人才库”和“智囊团”的政协组织,要把人才的整体优势,通过政协组织的联动作用发挥出来。要加强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尤其要注重各级政协专委会工作层面的互动和互相配合,信息和成果共享,推动政协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畅通信息渠道。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是党委、政府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要加强与分管联系政协工作的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沟通与交流,争取指导和支持。建立党委领导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扩展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渠道。召开政情交流会、开展专委会对口协商。向市民广泛征集委员提案线索,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政协的常委会和全会,建立社情民意定期谈话制度。选配精兵强将,不断充实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对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能够同样进行培训选拔和交流使用。

  二、全面推进落实,创新监督方式

  (一)推进落实。《意见》提出的5种监督形式还没有全部落实,有待执行到位。因此,应把健全完善现有的监督形式作为当前重点,把没有利用好的监督形式利用好,使之健全完善起来。

  (二)搞好结合。要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委员个人监督与政协有组织的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四个结合,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取得实效。

  (三)严守程序。只有遵守一定的程序,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才能严谨而有力。一是自下而上。对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要自下而上地开展调研、征求意见,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二是要由点到面。通过委员的提案和社情民意,把零散的、不同的意见集中起来,以委员联名、各界别、各专委会的形式书面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政协组织是非权力机构,在选题和开展监督活动时,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只有选题适当,才能监督有效。

  (四)优化方法。民主监督的方式要与时俱进,如组织委员开展无陪同视察,民主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衡量政协民主监督是否到位的标准等等,以丰富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强化民主监督的效果。

  三、把握参政重点,创新议政方式

  (一)选准切入点。政协组织委员进行调研时要选准切入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有见解、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善于运用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掌握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真实、准确、快捷地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通过举办专题调研、政协论坛、常委会议等形式,为各界别建言献策开辟渠道。

  (二)构筑大平台。委员是提案的主体,提出提案是《政协章程》赋予委员的权利。承办单位要在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之间架起沟通的平台。

  一是主动报告。承办单位召集提案人座谈会,直接了解提案人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提案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布,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全面地了解提案人和社会各界的反映,进一步做好提案承办工作。

  二是加强督办。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让提案人了解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的情况,使提案人能及时将自己的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人到承办部门参加督办工作,在督办中进行沟通、交流,促进提案工作的办理。对重点提案、多人联名提案和历年遗留的“老案”、“难案”等,应由政府和政协牵头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给委员满意的答复。还可结合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提案人到相关承办部门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互相协商,从而更好地提高办理效果。

  四、提高自身素质,创新服务方式

  (一)定规章制度。要从实际出发,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操作性。吸收政协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作法,逐步将一些成熟作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探索建立保障和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重大问题协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办理政协提案和吸纳落实政协意见建议的制度、有关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建立对口联系的制度等等,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依据履职情况的优劣选拔任用委员。加强对委员的宣传,对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的优秀提案、调查报告和理论文章、取得的荣誉和成绩予以表彰奖励、推荐,并在相关媒体发表,增强委员的自信心和使命感,影响和带动其他政协委员。增加从事经济界委员的比例,逐步优化政协委员的界别结构,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注重培养选拔民主党派(即非中共党员)的委员。

  (二)筑“委员之家”。打造服务型机关,把政协建成委员的“温暖之家”,创建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联系委员、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委员、委员联络部门具体负责相关事宜的多途径、多形式为委员服务的格局。制定服务委员的首问负责制、追踪联系制,营造政协以委员为本、委员以政协为家的良好氛围。

  (三)创学习环境。一是改变新委员培训方式。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座谈会等形式交流,聘请高层次专家学者以及长期在政协工作岗位有厚实理论功底的领导,集中辅导委员履行职能知识。二是运用政协的场所优势和工作条件,帮助委员扩大知情面,从而使委员能够知情参政,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成效。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