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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月28日电(实习生李天池 记者杜丽华)参加省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杜仲建议:黑龙江省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时应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特别关注残疾人。
2003年,黑龙江省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在遵循国家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实施了“大数方针”,即多数人参加医疗保险,以便风险共担;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越多,农民受益面越大。为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患者的知情权,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实施“一日清单”及“签字制度”,同时,在全省县域内取消县和乡镇之间参合患者看病界限,实施“一证通”。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33个试点县已有511.7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611.36万人,参合率达83.71%。农民个人缴费5843.71万元,筹资总额达24.175.33万元,共为农民支出补偿资金8545.71万元,补偿人数达161.7万人。
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力争使参合率达到85%以上。”
但是,对于白内障、精神病等残疾患者来说,白内障复明术费用是二千多,聋儿助听器最普通的也要几千块钱,这对于农村的残疾人无疑是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不把这些项目纳入到报销补偿目录中,可能导致这些残疾患者交不起保险费用,无法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中,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杜仲代表建议,希望黑龙江省能像山西省、吉林省、四川省那样,把白内障复明术、精神病治疗、聋儿助听器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到报销补偿目录中,以此来提高“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