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编辑:李越峰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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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