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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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