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0日电 省十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原案20件,其中5件被确定为议案。这5件议案涉及水源保护、能源开发利用、“三农”问题、开发区管理、法律规范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尽快出台《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条例》
代表团:哈尔滨市代表团
领衔代表:淳于永菊
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是以哈尔滨市城市供水为主,兼有下游防洪、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到今年一期工程竣工,每天可向市区提供45万立方米的优质水。目前,由于水库水源保护方面无法可依,致使库区内森林采伐仍在进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蓄水功能降低。同时,由于移民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影响着水库水质。
鉴于水库即将投入使用,应当加快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的地方立法步伐,以使水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障。希望尽快出台《磨盘山水库水源保护条例》。
制定《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条例》
代表团:哈尔滨市代表团
领衔代表:郭长军
随着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量将直线上升,而一次性不可再生能源,终有采尽的一天,同时石化能源的利用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污染。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年产大量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及垃圾可燃物等,其中70%以上有较高热值,太阳能、沼气利用在我省已取得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地方法规可以有力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减缓不可再生能源开采速度,为后代留下必要的生存能源。
地方法规应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和经济规律,引导各方面力量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执法和监督机构、资金使用、技术手段等各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
制定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代表团:双鸭山市代表团
领衔代表:李华菊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农业、农民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涌现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存在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一部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十分必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出台《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
代表团:佳木斯市代表团
领衔代表:赵如功
我省在1991年初开始设立省级开发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开发区的发展和壮大,各种问题也突显出来,主要表现在开发区的权力和地位与其从事的事业不匹配,缺少规范的法规、条例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保障,这成为我省开发区发展迟缓的主要症结。
南方的开发区相继出台了《开发区管理条例》和一些相关的法规,保证开发区在正确的道路上发展壮大。我国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即将结束,为加快我省保留的开发区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龙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建议尽快出台《开发区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经济增长极。
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条例》部分规定的议案
代表团:佳木斯市代表团
领衔代表:李山
《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全国各地方性立法相比较,具有一定先进性,但也存在部分规定不完善的问题,不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
《条例》部分内容与新《刑法》规定不适应,对减刑、假释条件规定得比较笼统,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建议对该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以利于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