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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建议有回音 社区工作人员“三险”将有保障
2007-01-30 15:00:5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谭立顺
东北网1月30日电 记者28日了解到,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旁听人员提出了关于为社区配备工作人员及划拨经费的建议后,省民政厅正在制订有关实施意见,目前初稿已经形成,很快将获得通过。
据介绍,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旁听人员提出了该项意见和建议。根据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社区组织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社区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有明确规定,强调“在社区工作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要聘用专职协理员充实社区服务工作队伍。社区专职协理员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勤人员实行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在工作时间上、服务质量上,要按照社区统一标准,接受社区居委会管理和居民监督。”目前该实施意见的初稿已经形成,待国家有关社区建设标准及经费保障办法出台后与有关方面会签,报省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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