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1日电 吴小姐反映,30日18时许,她们一行4人到餐馆用餐,结账时总共消费233元,饭店的工作人员拒绝给顾客开发票。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饭店才给吴女士开了100元的发票。
据了解,昨天,吴小姐一行4人在位于道里区井街的四季涮蘑行用餐,结账时总共消费233元,但是饭店因吴小姐使用了一张100元的代金券,工作人员便拒绝给吴小姐开发票,随后,吴小姐提出133元的现金是自己正常消费的,至少要给开133元的发票,但仍然被饭店拒绝。
事后,记者接到了投诉电话,便赶到四季涮蘑行。当记者向饭店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儿就这样,只要使用了代金券就一分钱发票都不给开,对于今天这种情况,我们就破一次例,但是只能开100元发票。对此,吴小姐表示要向税务局投诉,并携带结算单据和100元发票离开。
据市税务局征管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可以凭借消费单据等凭证向稽查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商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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