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1日电 2006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实结率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达8.5亿元人民币。日前,该院公布了已执结的、包括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大庆联谊案”在内的2006年十大执行案件。
一、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
2002年,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庆联谊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2004年8月、12月,哈尔滨中院、黑龙江高院对相关的99起案件分别作出一、二审判决,判决大庆联谊赔偿464名股民883.6万元,申银万国对上述赔偿中的608.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程序中,由于异议、复议审查以及报请上级法院审查等法定情形,该案的执行一度处于停滞状态。哈市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本案的执行工作,执行一庭庭长、副庭长和办案人先后45次分别赴大庆、上海、北京执行,2006年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被执行人大庆联谊公司面临倒闭的情况下,法院将从其众多存款帐户中查得并扣划了450万元,从申银万国的帐户中扣划650万元,确保了全部赔偿款项执行到位。
截至2006年12月1日,最后一笔910万元的赔偿金全部交付完毕,最后涉及的383人的26起案件全部执结。
二、哈尔滨龙江灯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秋林糖果厂、第三人陈凯利迁出灯具市场案
2005年10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龙江灯具有限公司申请将哈尔滨秋林糖果厂、第三人陈凯利从道外区大新街262号好百年灯具市场迁出。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哈尔滨市法院对其实施了强迁,将占据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强行迁出。
9个月后,被执行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再次强夺了申请人的经营权,并关闭了经营场所,将全体业户清出。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法院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请求对被执行人再次实施强迁。哈尔滨市法院于2006年10月20日,再次组织人力,将被执行人清除出经营场所。
三、内蒙古自治区扎来诺尔煤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购煤款纠纷案
2002年11月,哈尔滨市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扎来诺尔煤业有限公司诉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购煤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给付购煤款2050322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利息等共计2301484元人民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市法院针对国有企业的特点,经过努力,使执行、被执行人走到了一起,经协商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2006年5月28日,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了221万元的债务。
四、哈尔滨龙安物资经销公司申请执行苏胜源、施荣辉一案
哈尔滨龙安物资经销公司申请执行苏胜源、施荣辉一案,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250余万元。2001年哈市法院执行局原办案人前赴泉州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拍卖。就在拍卖当天,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其已先行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为名要求停止执行。这样,该案被迫中止执行。
哈市法院把工作重点放在两省高院之间的协调上,先后四次去泉州。2006年3月份,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去泉州市、石狮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五、刘静波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太平区(现道外区)火车头办事处、黑龙江省铁力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清算组拖欠工程款案
1995年,火车头办事处与铁力开发公司签订《合作改造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协议书》,并共同组成了基建办公室。刘静波组织的由民工、下岗职工组成的工程队与基建办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被执行人火车头办事处多年未能给付工程款。2003年,刘静波将办事处和铁力开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其它费用。2004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办事处、铁力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清偿全部工程款及相应利息。2005年6月21日,刘静波向哈中院申请执行。2006年,该案最终得以执结。
六、黑龙江省七星装潢设计所申请执行哈市聚兴集团公司、哈市聚兴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拖欠设计费案
2001年10月22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受理了该案。执行中,哈尔滨中院裁定查封了聚兴集团座落于松北开发区的39栋别墅、两宗土地及在建工程一处。2003年1月,最高法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要求哈尔滨中院暂缓执行。2005年11月,松北区政府向哈中院申请,由松北区政府提供3400万元作担保,请求解除对土地和建筑物的查封。
2005年12月,最高法院作出终审民事调解书,限定聚兴集团协助七星所办理土地更名过户手续的最后期限。但期限届满以后,双方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哈尔滨中院于2006年对相关土地和别墅予以解封,同时继续查封11000平方米的土地和在建工程。
此后,执行一庭庭长、副庭长和办案人前后17次主动到松北新区政府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终于促成松北开发区管委会与七星所达成协议。2006年7月末,伴随着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这起历时6年,执行标的2400余万元的案件终结执行。
七、陶树贤申请执行黑龙江化工建设总公司纠纷案
陶树贤诉黑龙江化工建设总公司纠纷案,哈市中院于2003年判决黑龙江化工建设总公司给付陶树贤本金2095458.53元及利息。但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3月1日陶淑贤向哈中院申请执行本息及因迟延履行的罚息合计304.5万元。
执行人员经多方努力,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回109万元,并及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陶淑贤。后由于没有相应的执行财产,剩余的部分一直没能完成执行。
2006年9月29日,陶淑贤向哈中院提供被执行人在长春有到期债权的线索。哈中院执行人员前往长春市,于2006年10月25日依法裁定从长春市某公司扣划到期债权工程款160万元。哈中院及时将这160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后,申请人陶淑贤申请终结执行此案。
八、大庆石油管理局申请执行哈尔滨阀门总厂返还投资款案
大庆石油管理局申请执行哈尔滨阀门总厂联营合同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哈中院于2003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哈尔滨阀门总厂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大庆石油管理局4533381.98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哈尔滨阀门总厂逾期未履行返还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哈中院于2004年6月18日作出裁定,对哈尔滨阀门总厂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号其院内的3处房产予以查封。2004年12月20日,哈市法院执行局委托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查封的3处房产评估,于2005年5月18日决定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并于2005年12月实施。2006年,申请执行人在获得一定的执行款后,双方达成和解。
九、伊春市政府驻哈办申请执行哈尔滨永源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伊春市政府驻哈办申请执行哈尔滨永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解除驻哈办与永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永源公司将伊春大厦整体归还驻哈办,并给付驻哈办承包费290万元。
2006年6月,哈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的伊春大厦实施强迁,停止永源公司在伊春大厦的经营,同时将伊春大厦整体归还驻哈办。
在执行人员的积极协调下,伊春市政府主动为永源公司垫付了拖欠职工工资、水电费、租赁税、银行到期贷款共计80余万元。10月27日,双方当事人在伊春大厦交接笔录上的签字,伊春大厦的整体交付工作顺利结束,该案件得到妥善执行。
十、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济南市永盛医药科技开发公司、李忠兴拖欠货款案
2001年,哈尔滨中院受理了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济南市永盛医药科技开发公司、李忠兴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判决济南市永盛医药科技开发公司给付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140余万元,李忠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到青岛房产机关进行续查封被执行人房产时发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收已于2002年9月17日将本院查封的房产为案外人张宝林办理了产权证。面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在充分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于2005年6月14日依法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通知,通知该单位应依法撤销房屋权属登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7月1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注销张宝林持有的《房地产权证》。
2006年7月,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忠兴送达了强迁房屋的公告。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就本案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