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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税部门将强控个人房产转让税收管理
2007-02-01 10:00: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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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日电 今年,黑龙江省地税部门将强控个人房产转让税收管理,税务部门未开具完税证明,房产交易部门不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

  据悉,今年,黑龙江省将实行“进驻征收、信息共享、各税统征、先税后证”的征管办法,在房地产交易量较大的房产交易所设立征税窗口,选派税务干部进驻征收。对房产交易量较小或不能进驻征收的,将在征收大厅设立办税窗口,对转让房产所涉及的税收实行“一窗式”管理。对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一并征收。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