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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
2007-02-01 10:52: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洪宝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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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日电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黑龙江省将用两年时间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

  “龙江老字号”定义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其认定条件为: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黑龙江省振兴老字号发展委员会”负责“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的初审、评价认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