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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开出1200份超速罚单 黑龙江高速公路限速过低
2007-02-03 06:36: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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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3日电 “不科学限速,是对道路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其导致的大量“罚单”易滋生腐败。”在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哈尔滨社会科学院院长鲍海春专门为高速公路限速问题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充分利用哈尔滨市高速公路资源,科学限速。

  限速标准过低 浪费道路资源

  鲍海春说,目前哈尔滨市周边已有京哈、哈同、哈双、哈伊、绥满等高速公路,它们的时速全部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的,均超过120公里/小时。但绝大多数高速公路的限速都低于此标准,限速标准在80~120公里/小时不等。如绥满公路全程限速100公里/小时,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限速60公里/小时。

  鲍海春认为,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在100公里~120公里是正常的,驾驶员上了高速公路,交了高速公路通行费却享受不了高速公路正常的效率,谁还愿意再跑这样的高速公路?实践证明,不分时段、不分路段地限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道路通行率和资源利用率。

  4小时开出1200份罚单

  鲍海春说,高速公路过分限速,浪费了大量道路资源。同时限速标准过低,导致“大量超速行为”出现,由此而产生数额巨大的“超速罚款”也容易滋生腐败。

  据鲍海春讲,哈市周边的各高速公路无明显的限速标志,电子眼也安装的很隐蔽,导致驾驶员无从判断和掌握行车速度,以至违章事故频频发生。很多驾驶员甚至不知道在哪一路段超速了,却还要交罚款。

  鲍海春说,他熟识的一位驾驶员曾在哈阿高速公路一天内被处罚两次。两次罚单开具时间间隔4小时,而两张处罚单的流水号从4300多号开到了5500多号。也就是在正常的开单情况下,该公路的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的4个多小时中,开出了1200多张罚单。按照每张罚单最低额度200元计算,1200张罚单罚款就达24万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时对超速监控计算,那么仅哈阿公路,一天违章的罚单金额就超过72万元。

  据鲍海春介绍,哈阿公路全程限速为100公里/小时,但管理部门没有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树立醒目的警示牌。驾驶员按照高速公路以正常行驶速度120公里/小时行驶,势必导致违章。去年12月,某驾驶员在绥满高速公路阿城段往返时,均被雷达测速车认定超速,两次的行驶速度分别是116公里/小时和120公里/小时。处罚通知书中说因其超速驾驶,已被电子眼拍照。但随信寄来的罚单上,即没有明确说出规定限速是多少,也没有说出该车超速行驶时,实际超限值是多少、在何处超速等依据。后来经了解才知道,绥满公路全程限速为100公里/小时。

  鲍海春表示,这些巨额的罚款都是纳税人的钱,处罚的依据如此不明晰,很难让受罚者认可。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些钱款的去向进行审计监督。

  高速公路可按 车型区别限速

  鲍海春在建议中提出:高速公路限速不应单纯为罚款而设置,一些高速公路不分大小车型,限速80公里/小时或100公里/小时的做法,显然是简单化和不科学的。

  鲍海春建议,高速公路应按照不同车型、根据路况的好坏科学限速。另外,阴雨天、晴天的时速也可以区别开来。

  据鲍海春介绍,在贵州、广东、广西等省区,类似哈尔滨市哈阿这样的高速公路一般限速在120公里/小时;一些双向四车道、无隔离带但封闭运行的二级公路,限速标准也可达90公里/小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省区在限速时均进行了车型区分,小车、大车各有不同。

  鲍海春说,现在哈市周边的多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违章处罚标准不尽相同,不同限速路段也没有统一的限速标识,有的限速路段甚至没有标识,给驾车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鲍海春认为,实行“分路段、分车型”限速,还必须制定有关标准,并根据整条路线的状况和设计参数进行技术论证,然后确定哪个路段时速可达多少,哪种车型最高时速为多少等。哈尔滨市应该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有一个统一的规范。鲍海春建议,规范高速公路限速,要在各高速公路入口和不同限速路段设立规范醒目的限速标志。重新设定超速处罚标准。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