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4日电 题:听证会不能“逢听必涨”
【提案摘要】
许多市民反映,至今为止,哈市所有涉及民生重大价格调整的听证会都是“逢听必涨”,形同走过场。表现为:一是涨价理由常常让人难以信服;二是听证会制度本身尚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严密;三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代表之间实力悬殊,信息严重不对称。
对此,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法律体系,让价格听证会走出“逢听必涨”的怪圈。
【现实状况】
据记者调查,2001年至今,涉及哈市民生重大价格调整的听证会有3大项,包括:2001年9月自来水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当年12月1日,居民生活用自来水每立方米从1.30元涨到1.80元(居民污水处理费是2003年4月1日经省物价局文件批复的,标准为0.5元/立方米,合计2.3元/立方米);2006年1月哈市供热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当年城市居民供热费由每平方米31.15元涨到34.55元;2006年7月黑龙江省电价调整听证会后,哈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47元/千瓦时上调至0.5182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上调4.82分,这些听证会都是“逢听必涨”。
2001年9月自来水价格调整召开听证会,不少市民认为:水价(每立方米)从1.30元涨到1.80元应该是一个论证和推导过程,然而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发言中似乎这方面内容很少。并且47名代表中发言的只有17人。不少市民对听证会代表构成提出异议,认为市民代表产生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有的市民代表匆忙应邀参会,对自来水价格调整的背景根本就不清楚。而像哈市刘天晓这样主动要求旁听的市民却被拒之门外。
2006年1月哈市供热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许多市民认为:听证会前听证代表名单不公开,不能保证代表的纯洁性,如果代表与供热部门有利益关系,那就难保公平公正。并且听证会上涨价报告中的成本核算、职工工资等项目,都是由要涨价的部门所提供,因而无从判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者陈本栽认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陈本栽说,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掏一点。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价格的调整应本着“价值规律”的原则进行。
【委员建议】
政协委员、哈尔滨市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万利民认为:首先在改革价格听证制度方面,由各级人大代表组织听证,因为一些组织听证的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脱离各方利益之外。其次要严格代表选拔制度。听证代表的总体名额应合理分配,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多于经营者代表与其他人员。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在听证过程中,应由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现场直播,以方便公众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