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6日电 今年,哈市教育局要在全市初中的八年级、九年级两个学年启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3月份起,九年级(初四毕业学年)的学生将率先接受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将没有资格报考高中。明年起,哈市将在全市初中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据了解,哈市教育局在八、九年级启动实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大方面、17个要素。17个要素分别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尊自律、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团队精神、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生活健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审美情趣、审美表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等。二是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公示和结果认定五个阶段,整个评价过程都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软件平台和计算机进行。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输入微机生成最终评价结果,经班级评价小组确认后,综合素质5大方面的A等级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并同时将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评价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委员会进行审定,填写《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
由学生互评(包括自评)的等级和班级评价小组教师评价的等级,通过电脑系统按程序自动计算完成。其中,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权重比例为4:6;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
据了解,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育部门将坚持政策公开、评价程序公开、评价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采取提前公示的办法进行,评价结果将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A等级的评价结果须在班级内公示。
此外,教育部门还建立了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据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新课程改革以后衡量学生的标准不再是一张考卷,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推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