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6日电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上海再次“碰壁”后,“欣弗”受害者及其家属5日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之前,因对浦东新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欣弗”受害者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近日市一中院以上海华源和中国华源不具有被告资格为由,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裁定。
据了解,《裁定书》已于26日送达。
“《裁定书》并没有对‘产品生产者’和‘产品制造者’进行法律解释。而这两个法律概念是我们在上海起诉的法律依据之一。”欣弗案受害者代理律师认为,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受害人可以将生产者、销售者作为被告起诉并追究侵权损害法律责任。
去年12月4日,10名黑龙江“欣弗”受害者向浦东新区法院递交诉状,就“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浦东新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均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范围,而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虽在管辖范围,但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成为案件被告,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随后,当事人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原告称,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物证,诸如欣弗外纸包装盒上标示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而药瓶下方即生产者的位置也注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说明书尾部的“生产企业”一栏也记载:“企业名称: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对市一中院的裁定,刘勇等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表示,将会继续依法向有关检察机关请求抗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眼下的情况是,受害人未能调查到销售者的相关基本信息,因此暂时只能起诉产品制造者。待立案后我们将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明确每个受害人对应的销售者后进行逐一追加。”代理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