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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2007-02-07 10:42: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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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7日电 自3月1日起,黑龙江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黑龙江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获悉的。

  据了解,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滞后于其他各省,尤其是各省会城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对黑龙江省意义重大,不但将有力地规范市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更有利于进一步树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大省形象,打造绿色食品品牌。

  今后,凡进入黑龙江省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现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省内市场销售。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六个月内禁止进入省内市场销售。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上市前农产品必须经检测安全合格方可进入市场。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据了解,目前,山东、广东、湖南、海南、青海、上海、天津、大连等省市已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编辑:孙岚